成為被失信執行人的標準如下:
1、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;
2、以虛假訴訟、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、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;
3、以偽造證據、暴力、威脅等方法妨礙、抗拒執行的;
4、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;
5、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和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。
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雖然不會被抓捕去坐牢,但后果還是比較嚴重的:
1、姓名、身份證號碼等信息會被公布在“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”上;
2、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如飛機、列車軟臥,輪船二等以上艙位等;
3、限制出入高檔消費場所如賓館、酒店、高爾夫球場等;
4、限制貸款買房買車或租賃高檔寫字樓、公寓等;
5、不能旅游度假或擔任公司高管等重要職務;
6、子女限制就讀高消費私立學校;
7、不能購買高額保費的保險理財產品等;
8、相關企業經營受限;
9、其它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