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影響如下:
1、輿論壓力:法院會通過報紙、廣播、電視、網絡等方式向社會公布被執行人名單,失信被執行人將會被曝光;
2、限制商業行為:法院將會聯系相關部門在政府采購、招標投保、行政審批等方面給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;
3、任職資格限制:失信被執行報考公務員、事業單位將被限制,失業發展將會受到阻礙;
4、消費受限:失信被執行人不能乘坐飛機、高鐵等,也不能購買奢飾品、房地產等生活非必要商品。
以下幾種情況被執行人不會被納入名單:
1、提供了充分有效擔保;
2、已經被采取查封、扣押、凍結等措施的財產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;
3、被執行人履行順序在后、對其依法不應該強制執行的;
4、未成年人。
如果執行人已經采取了措施來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,那么就沒有必要將其納入名單來進行信用懲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