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標準為:
1、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高于成都市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;
2、額度不得高于按借款人申請時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倍數、繳存時間系數確定的貸款額度,即:貸款額度=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余額*繳存時間*繳存時間系數*繳存余額倍數;
3、額度不得高于扣除規定比例首付款金額后剩余的房屋價款;
4、額度不得高于按借款申請人還貸能力系數(每月還款額與月收入之比)確定的貸款限額。
成都公積金貸款條件為:
1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;
2、具有有效身份證件;
3、申請時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,且沒有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,同時無公積金貸款余額;
4、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,且首付款金額不低于所購住房價值的規定比例;
5、有較穩定經濟收入,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,個人信用良好;
6、能夠提供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;
7、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