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經交了一年,那么意味著保險猶豫期已經夠了,這個時候選擇退保的話,一般只能退保單的現金價值,已交保費不會退還。因此會造成比較嚴重的損失。因此不建議退保。
如果是因為交費壓力太大,可以與保險公司協商選擇將年交改為月交或季交,或者是降低保額。
理論上來說重疾險賠付的次數多肯定比單次賠付要好的,因為單次賠付的重疾險發生理賠后,合同就終止了,以后再投保重疾險是非常困難的。而多次賠付的重疾險,即使已經賠付,保險合同仍舊是有效的。
但保險公司通常會將重大疾病進行分組,如果將高發的疾病分為一組,同一組內的疾病只享有一次賠付的機會,那么相當于提高了理賠的門檻,這樣一來這類產品不僅保費增加了,實際獲得的保障并沒有增加。
當然也有不分組的重疾險,但這類產品的保費會比較高。因此對于大部分人來說,不管是多次賠付還是單次賠付,符合自己的實際情況投保的產品才是最好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