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年不可抗辯是指保險法規定,對于長期保險產品,保險合同簽訂2年后,發生了保險事故,保險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賠,必須承擔賠付保險金的責任。
兩年不可抗辯,只對消費者履行了最大誠信的情況下才適用,如果投保時已經有嚴重病史,足以影響投保決定的,沒有如實告知,不受保險法保護,即使過了20年,保險公司仍然有權解除合同,甚至不退還保費
平安附加意外13全稱為平安附加長期意外傷害保險(2013),這款產品屬于意外事故保障產品,提供意外身故/全殘保險金、公共交通意外身故/全殘特別保險金、自駕車意外身故/全殘保險金。繳費靈活,且保障時間長,可保障至70周歲。但這款保險目前已經停售。